请教:涉港民事判决如何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03:03
我们与一香港人发生民事纠纷,省高级法院于2003年判决我方胜诉。但是由于当时内地与香港没有签订相关司法协定,故一直无法去香港执行。2006年7月内地与香港终于签订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案件判决的协定,但只限于协定签订之日起产生的判决方可执行。这样以来,我们的判决在先,仍然无法执行。
特请教法律界朋友指教:如何能将我们的判决转换成有现行执行力的判决?

你说错了
内地与澳门在2006年签订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案件判决的协定

但是内地与香港只有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有规定,对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没有规定
所以像你说的情况是错误的

我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