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能否经营广告业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19:47
在北京的工商网站上,对于经营广告业务,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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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告经营资格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经营广告,应申请广告经营资格。

http://www.baic.gov.cn/gcs/adver/djz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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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意思?只能电台这些机构才能经营广告吗?

股份有限公司能不能开展设计、制作、发布之类的广告业务?如果可以,都有什么条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具体过程如何?
请帮忙回答以下都需要什么条件啊? 注册资本,场地,资格,许可证之类的?

广告经营业务包括“广告制作”和“广告发布”,你在北京的工商网站上看到的消息是指“广告发布”的广告经营业务,因为一般只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才有载体向社会发布广告,他们要经营广告业务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经营资格。而非新闻出版单位的股份有限公司即使授予其“广告发布”的资格,他们不借助新闻出版单位也无法开展业务活动,所以工商部门对普通股份有限公司不作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广告经营业务中的“广告制作”业务,但是必须符合广告经营的条件,如通过资格考试的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相应的设备等。但经营过程必须依托新闻出版单位或者邮政部门(邮寄广告)。

关于这个问题,你看一下广告法就明白了。你说的这个说法是特指这些单位经营广告业务需要申请广告资格,不是限定主体。
另,好好学汉语。

主要看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上述那条是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经营广告业务需要申请广告资格,而并不是说广告经营只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才能进行。

公司是否有广告经营范围,这需要工商部门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