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一道法律考试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14:17
某人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但并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请问对于行贿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吗

不构成行贿罪,根本就不会受到处罚,具体如下:被迫行贿与一般行贿的区别在于,被迫行贿是行为人非出于自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给付行为是在国家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中间人如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下属等)的勒索之下无奈做出的,因此在处理上应予以区别。 第一,如果请托人出于正当的利益要求,在国家工作人员的明示甚至威胁之下,感到不给财物,自己的正当要求就难于实现,无奈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因为缺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不能成立为行贿罪。 第二,如果请托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国家工作人员的明示甚至威胁之下,感到不给予财物,要求难于实现,无奈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产,并且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行贿罪。但在量刑上可适当予以从轻处罚。 第三,如果请托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国家工作人员的明示甚至威胁之下,感到不给予财物,要求难于实现,无奈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按照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不构成行贿罪。 第四,如果请托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第三人(如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的威胁之下,感到不给予财物,要求难于实现,无奈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且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仍然构成行贿罪。如果第三人并未将请托之事转告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刚不构成行贿罪。 --------------------------------------------------------------------------------

刑法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他们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构成受贿罪
如果是被勒索受贿的 勒索人构成主动索贿 而被勒索人在这种情况下 即使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 也不算是行贿罪
这样的话 应该不使用行贿罪的规定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