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关于第三者有什么样的界定?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51:57
不久前认识了一个朋友,我们一直相处很开心,而且彼此也很谈的来,都很希望能往结婚的方向发展。但是他告诉我,他2001年已经结婚了,之后2002年开始就一直很他妻子关系很差,基本上处于分居的状态,由于忙于事业上的工作,这件事情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而且他妻子也同意和他离婚,只是他觉得离婚对他妻子很不好,处于矛盾之中,和他妻子没有小孩。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和他交往算不算所谓的第三者?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在认识我之前他和他妻子就想离婚的,也就是说他离婚并不是因为我,而且现在我们之间没有发生所谓的性关系。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能给处于矛盾之中的我一盏明灯。再次谢谢。

感情是盲目的
但我们却要有足够的理性来面对
爱一个人没有错
但要遵守人义道德
如果事情真象你所说的那样
你从道义上讲是 但从感情上说不是
还有就是
他所说的矛盾 有没有欺骗你的可能性
你可以和你谈清楚
他要是真有想和老婆离婚 而且有决心的话 你可以等
如果他一直这样拖的话 要么你就干脆的和他分了
要么就只有做他所谓的地下情人
还有呀 好男人到处都是
你也没有非选他的必要吧
我总觉得 他对你存在一定的欺骗
不好意思 要是说错话了 请你谅解 我没恶意是真心为你好的
最后祝你开心幸福
有一个美满的爱情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三者除非犯了重婚罪,否则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些人认为,无过失方不但有权向构成重婚罪的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而且也应该有权向未构成重婚罪的第三者要求赔偿。因为第三者插足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它违背了《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有关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合法婚姻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一些人则认为,第三者插足属于道德范畴,法律不应管也管不了婚外情。如果法律对道德过度干预,就会偏离法治的精神。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与自己配偶重婚、同居的第三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自己配偶和第三者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他可能是骗你的,其实他们是你的介入才会离婚,只是为了你心里好过点就骗你说,他们离婚不是为了你.
(你有没有想过这点啊??)
不过他们想离婚,一起过生活不开心,或许大家分开一下,会更清楚自己想要的.
婚姻,对人生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希望你能够想清楚,了解好自己的想法,这个男人是不是自己喜欢的.
一段不好的婚姻会音响到未来的生活,严重的话,可能会造成婚姻后遗症哦~~~~
还是想清楚好
虽然我还小,不过也能给你提点意见啦,想不清楚可以加我.
我对心理这方面好准的.

去做第三者干什么 ?没好结果的,除了有本事争做第一夫人,但永不是原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