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42:36

为了规范国际海运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
国际海运经营人(含国际海运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和外商独资船务
公司)、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
国际海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决定从2000年4月1日
起,从事国际海运经营人一律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或《国
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经交通部批准,凡从事国际海运、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和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收取运费、船舶代理费和其他相关服
务费用时,必须向付款人开具《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公司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
用发票》,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公司使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
二、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必须凭税务登记证件和交通部的
批准文件(证书),并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
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专用发票》
事宜。
已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不得再办理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用发票》。
三、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在“费用明细”栏中分别列明运
费(含多式联运全程运费)、船舶代理费及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当费用
同时用人民币和外币结算时,必须按单一币种分别填开发票。用外币结
算费用时,除以外币金额填开发票外,还应在备注栏中,按当天的外汇
牌价注明人民币的合计金额。
当进行多票运输费用结算或按月(季)费用结算时,不便于全部列明的
“船名/航次”、“到(离)港日期”、“运输起迄地点”、“提单号
”、“费率”等栏目内容的可以省略,但涉及费用内容的,不得省略。

四、《专用发票》采用无碳压感纸印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规格2
41×153(或6英寸)mm,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
务局按全国统一防伪措施规定印制(发票样式附后)。
五、《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