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致死家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24:27
我是一名初二的老师。因某学生屡次不写作业,便找家长谈话,该家长因为我的批评 面子上挂不住 当晚离家出走,次日发现在家附近服敌敌畏自尽,请问我应该负责么,如果需要应该怎样承担??请律师回答。谢谢..

没责任,因为你批评的不是与你有直接关系的学生,更不是学生本人服毒自杀。

最多从道义上,你以后多关照一下这个学生就行了。

类似的事情,比如某追星族对刘德华崇拜过度却终未相见而自杀,而这与人家刘德华本人又有何相干呢?他(她)自己就不想活了,就愿意死,那又有啥办法?

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首先要承担责任就要证明对方的死和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刑法规定,犯罪构成要符合四个必备要件。你均不符合,所以你不构成故意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次也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家长的死和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该家长因为你的批评或者某种原因离家出走并服毒自杀,客观上有一定的非因果关系的联系,作为当事人的你,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如果情况属实,你可能需要适当补偿。

我晕。还有这种家长。可是如果你没有做什么过激的言论。为什么要你补偿呢??你只是履行老师应尽的义务啊

同意天涯共此时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