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人债务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19:27
我爸爸在几年前借了2万5元给他的一个同事,当时有他本人签下的借条,没有明确归还日期。后来四五年前借钱那个人因病去世了,留下他的妻子和一个儿子。在这几年期间我们一直都有问他的家里人索要此笔债务,但他家里人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
我不知在法律上这种债务人已去世的,有否规定索要债务的期限?以及2万5元这样一个金额可否采取诉讼手段?请大家给提提意见,谢谢 !!!

民事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长不超过20年,从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开始起算

我国民法和合同法都有随时履行规则,前面那几年你可以说是为了给债务人偿还做必要准备的时间,所以应该是可以追诉的,如债务人死亡,则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诉

ps:你本来应早些去法院起诉,然后中止诉讼时效的```

向妻子起诉,请求偿还债务,因为是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虽然诉讼时效2年,但没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都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从新计算2年。最长不超20年。

债务人死亡的,你可以向其遗产继承人追索。另外如果此债务系在对方夫妻存续期间产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