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客户原因临时退订,我应否退回场地订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35:11
我司是商业广场,一客户于3周前下了5000元的场地订金并签署协议租赁场地作宣传推广活动,但突然提出不租了,我应否退回场地订金?对方并没有以任何书面形式通知,只是口头电话通知,我现在应否退订金?
相关条款如下:
使用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乙方以先付后用的原则按以下方式 2 向甲方缴付场地使用费,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方式1: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方式2: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5000元场地订金,活动前2周内缴付余额。
……乙方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前 3 天通知甲方,在乙方办理好退场手续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场地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给甲方。

按道理来讲你是不该退的,不过你的合同写错了,本来应该是“定金”的,你写成“订金”了,既然是“订金”,除非后面有单独约定,否则是应当退还商家的。如果你写的是“定金”,那就不用退了。

因为“定金”是指合同已经生效的第一部分合同款,而“订金”则只是一种预付款,不代表合同生效。

不应该 退,定金一般都是不退的,因为是他违约的,如果是你违约要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