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可以取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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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可以取回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详细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首先声明,我回答的不一定能让你很满意,敬请原谅!
关于你说的投标保证金,严格说来,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也就没有什么时间可以取回的规定。类似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有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条规定的是履约保证金。那么,根据履约保证金的含义,履约保证金只能在投标人履行完合同义务时,尚可要求招标人返还。当然,如双方就返还时间有约定的,应按约定时间执行。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