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还要负责某些地方上的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2:24:26
我是河南新乡 卫辉市 的 马上就18岁了 我是1989年11月出生的 还不到18周岁 在法律上 还不是成年人 前些天 我去了新乡市 火车站那里 我把吸的烟头 随手扔在了马路上 不一会 有检查的(新乡卫滨区综合执法大队的人)人,揪住了我,要罚款,说要罚我50元钱,我说我不是故意扔的,我说我没有钱 身上只有4块钱了(因为我买火车票了89元),他说:不交钱也可以,跟我来吧,跟他来到了他们的办公室里,说是让我学习今年省委颁布的城市卫生(开的罚单上上是写的省80号条令)什么的条例,在我学习那些条例的时候看见第30条,说的是禁止在马路上 扔杂物,泼脏水,烟蒂,等等 如违反 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我还是未成年人,难道还有接受罚款吗?法律上不是说未满18周岁,还得由监护人承担吗?最后,罚了我10员钱~~开了2张罚单,每张是5元的。我就搞不明白~~~(现在新乡市正在申办国家级卫生城市)当时我说,写个检查,他就指着墙上的条例,说不交钱不行的,我也是没办法,急 着坐火车要走,就交了钱了。。。。。。。。。。 我交这钱 我感觉很亏,亏的很!我应该交吗?

准确的说我们是14岁就开始负刑事责任的,不过是要杀人放火投毒贩毒等强奸等严重罪行才负责,但不判死刑,到16岁以上就负完全刑事责任,偷窃等小罪也要负责的,但也不判死刑。18岁以上就不管了,你杀人放火都要负责的,也会被判死刑的。像你说的上述责任应该在你16岁的时候就肯定要负责了。所谓的监护人承担并不是你说的那样。16岁以下由监护人负责,16岁以上都要自己负责,自己无法负责的再由监护人承担,18岁以上监护人就可以不负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