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粤海一名工人,在上班途中从火车上摔下来.头骨骨折.多处受伤.请问能不能办理公伤证明?要怎样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04:01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你的老公应该属于工伤事故。给你介绍下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范围如何界定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
  关于工伤范围,《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1.从事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殴斗;酗酒;蓄意违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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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证明是上班途中摔伤就可以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