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二审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53:12
二审程序,是指民诉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引起的诉讼程序。而裁判的效力中说,在上诉期间内,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生效与发生法律效力怎样区别。一审裁判作出后生效吗,十五日的上诉期内裁判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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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但还未发生法律效力,是不是类似于合同成立但不一定必然有效呢。两个词是不是应该严格区分呢?生效但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一定是生效的。不知这样理解可以吗?有高人可以再指点一下吗?

在此生效的含义指对法院而言有确定力
对当事人而言他们具有上诉的权利
而发生法律效力是指既判力/执行力/拘束力
实际上只是以不同词汇的运用体现区别
两词单独运用时,含义又有所相似,有时可以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