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母亲出了车祸,交通事故赔偿认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58:20
时间:10几天前
受害者:我母亲
事发现场:受害人被重庆冠忠公司撞于校场口大转盘109路车站旁的行车道中间,受害人当时下颚血流不止被120送往医院治疗。。。

由于事情突然、疑点多,我希望能有懂这方面的法律专家给予指点帮助,希望有爱心的法律界人士给我联系 qq:286009020
警察出了现场,看到的是我妈妈躺在路中间。当时下着很大的雨,目击者说是车子挂在了我妈妈的伞上使我妈妈摔倒。但是伤者伤的部位和目击者所述的相反并且伤势严重(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左胸3匹肋骨骨折)。后来我到交警支队那里去,亲眼见到当事司机的家属拉关系找后门(当时并未知道我是谁)。我因此很是恼火。有重庆的律师人士在您烦满的工作之余关心一下我这个弱势群体中的一员,感激不尽!

应该报警了,也应该有事故责任认定了,剩下就是赔偿的问题了。

按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就可以解决。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不是网上咨询能算得出来的,请直接联系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