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公务员考试政策怎么样??自考生受限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19:49

省直党政机关和厦门市直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包括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
我省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从2006年起连续5年,全省每年将招募3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服务期1至2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和3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付。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省国家公务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如报考县乡国家机关公务员,再适当提高加分奖励分数。志愿服务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可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中定向统一招考,或者在公开招考中给予加分奖励,优先录用;在服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录用。服务期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保留研究生学籍2年。

鼓励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规划,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从2006年起用3到5年时间,争取实现各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每月800元,到农村就业的,市、县(区)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月600元。工作满2年的,如报考所在县(市、区)公务员,笔试给予适当加分的奖励。被录用的,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龄;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这类人员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乡(镇)、街道招考公务员时,各地应根据实际确定一定比例面向这类人员招考。

其他相关政策户口迁移自主选择

到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就业地设区的市城区。今后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的,分别由盛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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