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休班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45:10
我所在的公司是从事殡葬服务的,从来到公司工作就得知员工需要24小时工作生活在服务站上,每天24小时工作生活都在一起,有时候凌晨起来干活,次日中午才能吃上早饭,生活非常不规律,因为工作量不固定,有时候一天能干三四具遗体的服务,有时候三四天没有一具尸体,所以公司说我们的工作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不能按照正常的每天八小时工作制的要求来上岗和休息。
但是我个人认为,虽然是不是每天都在工作,但是每天都在这个地方值班,不能离开服务站,吃饭的外出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感觉和关进监狱差不多了。每个月休息四天,其余的时间必须24小时呆在服务站,不能离开,发现离开了两个小时,就算旷工一天,请问这种工作可以定义为不定时工作制么?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个月四天这样休息的么?那怎样的休班比较合理合法?

1、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当地劳动保障局审批才能执行,你可以到劳动局查查,如果没有,就应该按标准工时制执行。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办法中虽然没有明确做出解释,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来看,你单位已违背了用工双方平等的初衷。虽然是不定时工作制,但也应当遵循劳动法规定,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是在每天8小时的基础上,你们待岗也算上班,时间肯定是超了,你可以考虑到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