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与降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21:57

撤职后原有的职务丧失,没有任命新职务,撤职后不再具备行政职务。降职是在解除原有职务的同时,同步任命低级的职务。

第一,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处分;而降职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我国对降职的使用有一个变化过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是把降职作为行政处分的一个种类来使用的,l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后,降职不再作为行政处分的一个种类,而被规定为一种与行政处分、免职、辞退并列的行政处理的手段。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撤职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已不能担任现任职务的;而降职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三,决定机关不同。撤职是根据违法违纪人的错误事实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降职决定则只能由任免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