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结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11:12
我曾报过案,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了一个月,后来被公安机关释放。听说犯罪嫌疑人是被其家属用5万元从派出所买出来的。但公安机关对案情结果没有给我一个答复,连一个电话、一个信函都没有。犯罪嫌疑人出来很久了我才知道。请问公安机关有责任向报案者通报案情结果吗?

当然有,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案件没有处理完毕,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向你通报。是否取保不需要经过受害人同意,这是法律给司法机关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