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工伤不赔偿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37:57
我妈妈出生1955年1月20日,1990年1月进入所属国营仓储单位,并签定了劳务协议,1995年6月发生的工伤,2006年9月做的伤残鉴定为8级.2007年3月30日收到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协议通知书(没盖单位章),2007年4月30日正式回家.2007年7月4日单位赔偿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一项:一次性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拒付),单位拒绝赔偿的理由是:我妈妈已过了退休年龄(他们单位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
说明:(1)、当时单位口头说过我妈妈已过退休年龄,因工伤为照顾,单位
也即将面临拆迁搬场,所以留用做到单位关门结束。
(2)、2004.5.12由国家征用土地,农保转为镇保(镇保退休年龄为55
周岁)
(3)、现年我的妈妈52岁,社保中心未领过退休工资。
(4)、进入该单位时是村里与单位签定了一份《关于招用村临时工事
宜备忘录》,村里农保退休年龄是50周岁。
(5)、我已申请劳动仲裁,但因为时间拖的太长,过了时效,所以只
能通过法院对搏公堂。
我想知道的是:到法院我该如何让被申述方支付另一份赔偿金?根据上海市的赔偿标准是2006年度上海市平均月工资,15个月总计金额是:36960元。官司到最后我能拿到多少?工伤问题能否解决?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各位好心人快快回答!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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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你妈妈还有14个月的你们省的平均工资没有拿了因可以拿到14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