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赢官司(请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55:44
邻居的女儿以母亲的名义及自己人格担保借了5000块钱,在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打欠条,而在数月之后自杀身亡。我拿欠条去她母亲处讨要,其母认为这是自己女儿在不告知她的情况下借的,只愿返还三分之一,而后,又以女儿是因无力偿还借款被逼死的,且女儿已年满18,与自己无任何关系而拒付,我该如何做,才能要回欠款???

她以她母亲的名义借钱,没有得到她母亲的认可.

事后又没有得到她母亲的追认.

在法律上是无权代理,后果有她本人承担.与她母亲无关.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她母亲知道此事而未予以否认,那么代理关系成立,她母亲要还这5000元.

目前,她母亲出于道德的考虑,愿意承担3分之1,建议您再适当提高点要求,协商解决.

到法院,您这官司打不赢.

我觉得可以赔!
1,虽然那母亲不承认,那么女儿的行为确实是无权代理,但是对于你来说,因为你相信她母亲的确有可能让女儿来借钱,因为他们是母女嘛,这样就可以构成一个表见代理。这在《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退一步说,如果母亲拒绝承认这件事,而法官又不认为这是表见代理的话,那么这个债务应该由女儿承担,如果偿还的话,在她遗产中扣除!同时如果起诉的话,就是她的继承人来承担债务的!
3,同时我觉得你最好还是先协商一下,毕竟人家刚遭丧女之痛,为了5000块钱,搞到那地步也不好。要是协商不成再作处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