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39:58
区长,您好,我是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秀峰工业城A5栋6楼西北座深圳市慧冠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期间,我应职仓库部门下属物料员,我上司有仓库组长,仓库主管,由于对公司工资制度有点不满意想辞职,我辞职日期是6月6日到期日期是7月6日,在这段时间里我发现仓库有价值1200元的东西不件了,我立刻跟有关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件事,当时他们也没有明确表态,可当我辞职日期满了之后去拿工资,竟然扣了我300快,而我记得公司没有任何关于仓库物品丢失,责任在谁身上该如何罚款等条例。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一个月工资才1000左右就这样扣了我300快的血汗钱,我心里不服啊,请哪位好心的叔叔`阿姨帮帮我啊 谢谢

你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

唉,说到劳动仲裁,有谁会去啊,他们都帮有钱人了,我们这几百块钱他们也会管,现在的公司企业就是这样黑了,那又有什么办法?
有本事自己开家公司,对手下职员好点就行了...我也是刚辞职的..

当然不合法,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可以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