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中买的房地产土地面积缩水严重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42:40
我于2007年2月1日以14920元(加上佣金共156660元)的价格拍卖竞得乡下一卫生院旧址,原土地批准用途为医卫住宅用地,评估设定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住宅用地,出让,2166.795平方米。在办土地使用证时发现面积严重不足,国土局测得的是1915.23平方米。相差251个平方米。
在拍卖时他们有说过面积可能相差一点,当时我追问了,对方有回答不多,也许实际面积有点大或者有点小,有点误差。我申明了我买的主要是地,不能少得太多(拍卖文书评估报告地面房产价值为零。八五年老房已经无用,我看中的是场院四周围墙完好)。成交后,确认书上也注明了是约2166平方。造成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对方用的是1994年的老《土地使用证》。而这次拍卖前又没有重新测量。
近半年我努力协商不果,对方以现状拍卖的为由拒绝赔偿,要我自认倒霉。
在此案中,我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拍卖无效退标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是,依《消费者权益法》主张对方双倍返还少的部分的价款。
另,院中有两棵桂花树,公告与竞买须知中均未写明归属。在拍卖前口头告知不卖树。但是,成交后,又答应树送我了,因而在成交确认书中没有注明树的归属。现在他们又反悔树是他们的。(成交确认书上四方签字盖章,卖方、买方、拍卖公司、产权交易中心,省略了买卖合同一环节)
成交确认书上注明了,拍卖成交的,履约保证金(20000元)扣除佣金(7460元)后转为合同定金(12540元)。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的,视同违约,合同定金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请问我可以主张撤销此买卖并要求双倍返还合同定金吗?

第一、如委托人明知道该土地实际面积比拍卖面积小,仅以可能有误差,以及以现状拍卖为由敷衍塞责,卖出此块土地。你只要能拿到证据,根据合同法,你就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第二、如果他们不是故意行为,土地面积又出现这样大的误差,你可以要求他们给以适当的补偿。
第三、房产土地类交易有一个要式合同要求,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以书面合同为准。你可以此为由要求他们进行必要补偿,如果不补偿,可以以他们合同履行有瑕疵为由,要求解约并主张赔偿。
第四、此项交易如果属于国有资产买卖,那么,他们的拍卖程序有问题。国有资产买卖必须经过资产价值评估,评估时,他们有义务测量到该块儿土地的实际面积。他们知道土地有误差,不去测量,他们失职;如果他门测量了,肯定知道实际面积小很多,却以“大点或小点“来误导买受人,他们属于故意隐瞒事实,这些都是他们不可推脱的责任。
第五、关于桂花树,既然没有书面证明,你很难主张回你的所有权。但如果土地归你使用后,要求他们立即将桂花树连根迁走,因为土地使用权是你的了,他们没有权力使用你的土地。
补充回答:只要事实符合我说的前面四点,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