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禁业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21:51
在职员工经营和公司相同的业务产品,但没签定禁业协议,也不属于高级管理者,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
如果其有利用在公司的职务便利,为他自营的业务谋取利益,该如何举证?

一、直接证据不好搜集,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业务人员做几家公司,公司发现后也只能把他炒了,这样的事情。

二、那么按您的要求,您看是否能够搜集到以下证据:

1、该员工有在外另有工作或经营公司的行为。如果是在外另有工作,这个不好搜集证据,你只有看能否与他另一公司的高层协作调取一些他签了劳动合同的材料;自已有公司的话,在工商局调一个营业执照的材料,看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人写的是不是他。

2、该员工经营的业务产品的价格是多少,该员工能够获悉贵公司的产品最终成交价格。如果该员工经营产品的价格略低于贵公司,可能证明其通过在贵公司任职的身份,了解贵公司该产品的最终成交价格,而以略低于贵公司的价格吸引客户,这是一种侵犯贵公司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3、您公司是否有老客户曾经订购贵公司产品(在您公司的产品不存在什么质量或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改购他的产品,这个您是否可以通过录音电话向老客户搜集一些情况,顺便还可以问问是通过谁购买的哪个公司的产品,这个可能是熟人比较好办点了。或老客户反映他曾有向其推销其他公司产品的行为。

3、通过一些途径搜集一些,此员工有没有诋毁您公司产品形象,或诋毁您公司形象的行为,这个可能需要通过向一些证人了解情况获悉。

4、总的来说,如果您认为他在公司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信息赢取利润,那么您就要搜集他利用职务便利的证据。比如价格、客户资源等信息。如果能够证据他有这样的行为,那么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三、如果该人本身就是业务人员,本人认为,业务人员不需在合同中明示禁业条款,就应该当然履行不从事与公司经营项目相同的业务的义务,这是一种其职业中理应包含的义务,此种行为只要存在,就应该由其自已证明没有利用公司资源信息的举证责任。

四、如果您能证明该员工是在几个经营同种产品的公司工作,那么其行为明显违法了〈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然道你公司没有〈员工用工管理办法〉吗?〈员工用工管理办法〉里应该写入这些规定,将其予以公示,那么即便合同里没写这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