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熟悉交通肇事的法律人士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41:44
我的一位亲戚最近在公路上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书中陈述的肇事车辆的主要责任是无年审、交通违章,我方的主要责任是醉酒、无照驾驶摩托车,经肇事科裁决我们按五五分成。但在案件中有这麽一个事实,当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司机只受了一点轻伤,头部破了一点皮,其妻子无任何伤痕,但我方当事人受重伤,且大量失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与其妻子在逃离事故现场几分钟后打了当地的110,并未对伤者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肇事车主与其妻子完全有能力)。上述事实未在责任认定书中陈述,当然,也未就上述事实增加肇事车主的责任。
我想请教各位,就我上述事实,肇事车主应该不应该负一定的责任,责任认定书能不能重新认定。

双方都有过错啊~现在根据你单方面的说法,很难给出合理的答案!!!责任事故书应该可以重新认定的,至于采取什么方式,可惜本人资质有限,还没有学啊~

你方的主要责任是醉酒、无照驾驶摩托车,对方是无年审,认定你们同等责任,我认为对你们还是非常照顾的。

但你说的肇事车主与其妻子逃离事故现场不知道具体情节,是否构成逃逸,如果逃逸性质就变了,还有回旋的余地。

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找上级交管部门反映或者在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