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岗职工个人创业税收的优惠政策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19:46
我和我老伴都是下岗工人,现在夫妻两个开了一个布店,专门卖床上用品。我听说下岗工人可以免税,而且我并没有使用值税发票。就是说我们的店是没有发票的。但我们办过税务登记。我们的营业额月在1万元,但是利润很薄,一个月也就赚1千左右。可是有人说我们要交什么营业税,我们知道是免税的,可那个人说国税的营业税不免,免的是地税的营业税。我都搞不清。国税和地税包括什么?我到底要交什么税?
那个来问我们要税的人不是税务局的人,是税务局委托那个市场上的管理人员来问我们要税的,我怕他们骗我。也不知道他们收了税上不上交

我是2003年3月领取的下岗人员优惠证的。在政策优惠范围之内啊

根据营业税法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另外根据财税[2002]20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含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有现行每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所以:第一,要免税的话要求你从事个体经营或社区居民服务业.免税期三年.
  第二,在03年到05年之内根据你所在地区的不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1000-5000元.低于起征点的不纳税.
  第三,要是害怕收税的人骗你就向他索要完税凭证,就是税务局会开给你一张已经交纳过税金的统一格式证明.你把证明上的金额和实际交纳的税金核对一下就可以知道.
  全国各地的税收征收办法有不少差别.我认为你们只要交一个定额营业税就可以了.因为你们并没有什么财务核算.一般一个月交100到300左右是合理的.
  国税征全国银行,铁路,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别人告诉你的是没有根据的.

我支持你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1.如你所说“现在夫妻两个开了一个布店,专门卖床上用品”,那你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也就是说你涉及的流转税为增值税。(如果你只是从事床上用品销售的话,你不会涉及到营业税)至于你市场管理人员“说国税的营业税不免,免的是地税的营业税”那是他根本不懂国家的税收。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中的规定:“六、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
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