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富城既给美特斯邦威打广告,又给与狼共舞打广告,他不构成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3:29:52

…………邦威现在签的是周杰伦 郭富城肯定要换一家咯

因为城城自2002年以后就不代言MB了,
换与狼共舞了,
还有喜得龙(鞋),所以不应该不存在侵权问题

这个侵不侵权,要看签订的合同,如果他与两家中的某家,签订的合同上,有不得为同类商品做广告的条款,他就是违约。否则不存在违法,侵权的问题。

城城早不代言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