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在日本,但是有房产在北京,法院执行处的人问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49:53
欠款人因买房欠我3万,但是人一直在日本,中间的交易及欠条都是其公证代理人,也就是她的亲妈执行的,后来因为欠条还打了官司,法院判决欠条生效.但是其母亲拒绝还钱,不过房产是欠款人的名字.法院执行承办人问我,欠款人在日本,她母亲没权利替其还钱.该怎么办.
法院一审的时候就已经有欠款人的房产复印件了,我也向法院执行处提供了具体房产的地址和电话!为什么法院执行处的人还要问我怎么办?我只是普通公民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在的欠款人可以随意的蔑视法律,法院也置之不理,好寒心!

你可以依据你的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款人的房子或其他财产。
要求法院执行他的房产。

既然他母亲是代理人,一般确实是无义务代他还款的。
不过,你不是已经得到胜诉判决了吗?对方又在北京有房产可供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其房产或其它财产。

申请要他的房子,他就知道着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