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 存款保险制度初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19:04
可能具体的 名称不是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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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
为了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吸收存款的机构定期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交纳保费,以便在非常之时,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按照一定比例赔付存款人,并对有问题机构进行处置的制度。 文字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投保机构破产倒闭,不能偿还存款人的款项时,由存款保险机构进行赔偿。目的是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
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但就中国的目前现状而言,还不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首先,同私有产权为主体的美国经济中的存款保险相比较,中国的存款保险具有其缺陷,既增加银行的道德风险,又不具有维护存款人信心的作用。中国现阶段绝大部分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是银行的担保者。无论遭遇到何种经济打击,只要政府不破产,银行也不会破产。只要存款人对政府有信心,便会对存在银行的钱有信心。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存款是借给政府的,只要政府在,其开设的银行便不会不还钱。因而在银行国有的产权制度下没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它起不到维护存款人信心、防止挤兑的作用。

其次,从成本运营来说,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目前,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节省运行成本,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意愿必定不强。

换个角度来说,即使中国成立存款保险公司,那它也绝不会是民营的,而是国有公司或合资公司。政府必须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与剩余收益索取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同国有公司没有什么区别。存款保险收取保费的过程从宏观上看无疑是一个人将一只手上的钱放到另一只手上,这些保费是国有银行的利润的一部分。与银行的坏账准备金没有什么本质上区别,只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即无论营利与否都得按比例交纳。当银行的经营出现问题、绩效下降时,保费负担还会造成银行的亏损。

而如果不顾中国的现实,强行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对中国经济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