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收入不做帐责任的问题(高手请进,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8:39:23
去年6月到今年1月,企业收入支出不让财务做帐,于今年7月,要求新任财务接收原有票据及现金余额,这样做可以吗?新任财务可以拒绝接收吗?会计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高手们请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领导的意思是不做帐,出纳只要开个余额收据入帐,但要会计接收保管所有票据.这样行吗?问题紧迫,请速回答,谢谢!

现公司法有规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会计是第二责任人。谁任职期间发生的事,由谁承担。如果现在查税查到是会计前任的问题,仍由前任会计承担责任。但是接任会计如果隐瞒前余问题,继续不入账处理,也要一起承担责任。收入不入账,人为减少利润,就是偷税,这个查到就不仅仅是罚款了,超过一定金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做假账的企业会计收入非常高,这个收入里面风险收入比正常收入高得多。做会计要想清楚值不值得为这个钱承担受牢狱之灾的风险。

若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太多,也可以于7月底一次做账,该报的收入报,该交的税交清,新任财务应该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吧,因为1---6月不做账又不是他的原因.
若发生的费用即票据很多,记得问老板要报酬,因为他付了1个月的工资,却完成了7个月的工作.

当然要拒绝接受咯,还要跟上级部门报告,问题搞清楚了才能接手,否则就等着收烂摊子吧!

收入不入账,问题很严重,而且是跨年的收入,有所得税的问题,很麻烦。新任财务接账没有问题,但事情一定要和老总讲清楚。税务查的话,罚款都是由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