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世界500强,我能要求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35:07
我于今年2月加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当时说好的工资是本科800元/月+奖金+福利,双休,而且要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但直到现在公司也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而且除了那800元的基本工资外,什么奖金和福利都没有,更别谈什么三险一金了。更可恶的是周末长期要求值班,周末,春节,五一值班都给20元一天。
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每个月工资打到存折上,没有工资条,我们自己不用签字,当然也不了解自己工资构成,直到有一天我无意间看到公司的工资表,上面标明我们工资是基本工资350元+绩效工资450元,一共也是800元,但是我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40元,而且刚开始公司从来没跟我们提过工资是这样构成的。
我觉得有种被欺骗的感觉,现在我想辞职不做了,算起我做了半年,请教各位老师,我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能,我能要求哪些赔偿,怎么赔偿?请各位老师教教我,谢谢!!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

一.你与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合同也一样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可以随时辞职,除了公司对你的培训费用折价赔偿以外,不赔偿任何其他费用.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要求补足2月份以来的基本工资.每个月补110元.再加每月110的四分之一的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要求公司补偿加班工资.春节,五一是法定节假日.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是有权利知道自己的劳动报酬标准的,基于你们劳动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履行合同,任何隐瞒与欺诈的行为都属于违约行为,相当人可以主张权利。

是需要赔偿的.因为该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个员工有权利知道工资的基本构成.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这家公司也可以去仲裁机构祈求得到合理仲裁要求该公司给你应得的工资.但你不能告他违法合同,因为你还没有和他签定合同.
如果你嫌麻烦的话也可以直接辞职,你有权利这么做.
希望你能好好处理它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