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迁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57:17
我和对象不是一个地方的,我是山东枣庄的(城镇),她是黑龙江齐齐哈尔的(农业),我们结婚,在我这登记,想把她的户口迁移到我的户口所在地,请问该怎样办理!!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另外,还要带上双方合影的2寸彩色结婚相片3张。

你们户口的迁移与在哪儿登记结婚没有关系,与你们是夫妻关系有关系。你们既可以把任何一方的户口迁移到对方那里(即以夫妻名义投靠对方),又可以双方一起迁移到第三地。
当然,有的地方政策规定户口迁入地(即投靠的一方)或第三地要有合法居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