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的公司能算是其他公司的母公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15:51
我公司的基资架构大概是这样的:

总共有15家公司制的企业(实际上有营业的只有3家),法人代表有的是同一个自然人,有的不是.15家公司的注册名称中都有 "DSS" (三个中文字,在此我用这三个字的头一个拼音字母表示)三个字.其中有一个公司的注册名称是:"DSS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执照年检需要到省里,执照上的营业范围几乎含括了其他14家公司的营业范围(有服装、汽车、电子、酒业、房地产...)。但是,这家集团公司没有拿出一分钱投资到其它14家公司的任何一家,也就是说这15家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是由自然人独自出资注册的。不存在相互控股的情况。

现在需要向统计局报送些资料。我个人认为:“DSS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没有对其它14家公司有任何控股权,之间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所以我按此思路来填报统计局的资料。可是报上去后,统计局人员说:“我们是集团企业,DSS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是集团母公司,要按此来填报资料。

所以,在这里,我想问问:DSS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算不算是其他14家公司的母公司?其他14家公司是不是子公司?能称得上“集团母公司”的,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但是,"DSS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的章程上却明文写着其他14家公司是DSS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这我真的是想不通吗?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怎么到处是矛盾重生?

我是学财务的,从财务角度讲,我认为我们所有的公司根本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可国家工商部门却审批通过。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是不是太乱套了。

谢谢大家了!
经祥细确认,DSS集团公司由香港某发展公司(在香港是子虚有的公司)全额投资,注册资金8千万港元。其它14家公司有8家是外资企业,6家是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全部由香港这家发展公司全额投资。可以完全正确无误的确认,DSS集团公司没有一分钱投资到其它14家公司中的任何一家。

你好。

从题中企业的名称、公司章程来看,题中企业很有可能构成企业集团。请确认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的股权投资关系。

直接或间接、或直接间接合计拥有其50%以上股权,或股权比例不足50%,但能对其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的,才能作为子公司。

你们这种情况,不能算做是母子公司关系。不知贵公司登记企业集团时,工商部门咋审批的。

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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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登记注册集团公司时必须报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是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子公司依附与母公司,这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
若如你所说,你们集团的登记环节是存在问题的,你谨慎处理。问下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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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是法律乱套,母子公司关系那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挂个牌儿就算子公司那不乱套了?但是有些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的素质啊,有待提高!简直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拦路石!

你们应该有法律顾问吧.问下法律顾问.如没有具体问题应该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有实力

有点乱……

1998年《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这是企业集团成立的实体要件。
? 国家体政委1998年下发的27号文件《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是指明确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资本联结纽带,形成以母公司为核心、子公司为主要成员的企业集团组织体系”,又规定“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扭亏为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虽持有部分股权,但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该文件规定了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时其内部关系的确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