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的“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丢失2本,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34:45
2000年成立的企业,现在发现2003年买的3本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就剩前一本,填开了几张,后面的两本没有了,找不到了,我认为那两本肯定是空白的。07年想注销了这个公司,关于发票事情对注销会有什么样的情况发生,请专业人士指点迷经,我没有这方面经验,谢谢指教。

发票丢失、被盗、流失如何办理

一、丢失、被盗发票的办理

1、概念

丢失、被盗发票是指印制、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印制或领购的发票由于未按规定保管或其他原因而发生遗失、被盗的违规行为。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丢失、被盗发票应于发票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发票的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所。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所。

3、丢失、被盗发票的处理

(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的问题,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法律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二、流失发票的办理

流失发票是指被确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未缴销的空白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会将非正常户未缴销的空白发票转为流失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对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