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06年的民法考研试卷一道可能出错的辨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37:56
浙江大学2006年的民法考研试卷有一道辨析题是“无因代理与无权管理”(15分)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若题目有误,浙大如何处理才能体现公正??
题目来源:http://www.chinalegaltheory.com/bbs/dispbbs.asp?BoardID=6&ID=871&replyID=&skin=1
2006年浙大考研民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6*5)
1、形成权
2、缔约过失责任
3、遗赠
4、质权
5、隐私权
二、辨析题(15*2)
1、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
2、无因代理与无权管理
三、简答题(15*2)
1、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2、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30*2)
1、试论物权的优先效力
2、试述共同危险行为

本人非法律专业,但单从网络所查资料来看,此题绝对属试卷出题错误!从网络所查资料显示只有“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的感念定义及解释而无“无因代理”和“无权管理”的概念及解释。

从网络所查资料显示为:

无权代理: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并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不需要被管理人授权,有授权就不是无因管理,是委托、授权。管理入主观都是善意的,只要能构成无因管理,管理过程中有过失,使被管理人受到损失了,也会发生损害赔偿,但是与无权代理中的赔偿性质不同。
民法基础班笔记(完整版):http://cache.baidu.com/c?word=%CE%DE%3B%D2%F2%3B%B4%FA%C0%ED%3B%D3%EB%3B%CE%DE%C8%A8%3B%B9%DC%C0%ED&url=http%3A//www%2Ekaoyanedu%2Enet/new%5Fview%2Easp%3Fid%3D994&b=0&a=43&user=baidu#3

无权代理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