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驴的法律纠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4:28:40
甲租一头驴给乙,乙使用驴期间,驴生小驴,小驴归谁所有?
《合同法》第225条: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利益,归承租人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驴,可不可以看成是“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利益”?

小驴是天然孳息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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