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提前还款还不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16:16
甲向乙借款,合同约定2010年还款,甲为少付利息于2007年提前连本带息把借款还清,乙以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未到为由拒收,怎么评价甲乙二人的行为?(甲可不可以提前还款?乙拒收的行为正当与否?)

甲可以提前还款,乙也可以拒收。
甲提前还款给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的损失。
所以乙的做法是正确的。
就好比你贷款买房,20年付清。但是现在有钱了,10年能还清。银行一般是不会同意的,因为他少收了学多利息。但是如果双方协商或者采取合理手段,一般还是可以的。

楼上的是法盲,别听他的,法律规定可以提前还清,乙方必须如不接受,这以后造成的损失将由其自行承担。利息结算至还款日的实际使用期限,双方合同明确规定不得提前还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