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联合串标刑事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7:27:15
具体要与案件性质怎么挂钩判 怎么判刑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罚本罪,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本罪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构成。招标人和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串通投标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相互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等;另一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告知其他投标者;投标者约定给招标者标外补偿等。
  只要有两类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串通投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已经讲的很全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