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这样能认定共同出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4:52:21
我结婚前向女方家借了钱并写有借条,用于购买婚房。后来要离婚了,(分居已经将近两年。)女方在没有向我提出还款的情况下,直接把我告到法院,我想请教的是如果,她再起诉我离婚的话,我在婚前买的房子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会不会认定是我们共同出资的?
希望大家能给于解答谢谢!!!

如果女方提起的诉讼请求是分配财产,则说明女方认定财产共有。如你能出示证明,这是你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在房产证中未注明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则可以认定为不是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另外在判决的时候,法院一般会倾向保护女方权益。如果双方都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你又能出相关证明,到时你可能只需清偿欠条上所写的债务就可。

仅构成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属于共同财产,只能追索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