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做会计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51:05
甲企业2005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甲企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万元,全年实发工资为18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1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
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要求:
(1)计算甲企业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企业2005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编制甲企业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企业200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5)编制甲企业年末结平“所得税”科目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纳税调增项:税款滞纳金支出
纳税调减项:国债利息收入
计税工资大于实发工资,所以勿需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00-50+10=160
收入总额的确定.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 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2.所得税额=160*33%=52.8
3.借:所得税 52.8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2.8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2.8
贷:银行存款
4.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200-52.8=147.2
5.借:本年利润 52.8
贷:所得税 52.8

1.应纳税所得额=200-50+10=160
2.所得税额=160*33%=52.8
3.借:所得税 52.8
贷:应交税费(金)--应交所得税 52.8
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金)--应交所得税 52.8
贷:银行存款
4.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200-52.8=147.2
5.借:本年利润 52.8
贷:所得税 52.8

1.应纳税所得额=200-50+10=160
2.所得税额=160*33%=52.8
3.借:所得税 52.8
贷:应交税费(金)--应交所得税 52.8
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金)--应交所得税 52.8
贷:银行存款
4.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200-52.8=147.2
5.借:本年利润 52.8
贷:所得税 52.8
我也觉得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