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件----急待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3:00:53
我的阿姨和她的邻居因为生意上的一些小事吵架了。
她的邻居患有糖尿病,还有贫血,所以身体不好,前两天还自己晕倒过
在吵架过成中,邻居显得非常激动,她竟然还出手打了我的阿姨一个耳光,但我阿姨没有打她,因为知道邻居的身体不好,可是由于过分激动,邻居自己晕倒了,现在在医院住院。
我的阿姨因为心里过不去,已经为她垫付了750元的医疗费了,可是他现在还要我的阿姨再去支付医药费
现在我们都为这事苦恼~~~~~
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到底这笔医药费应不应该有我的阿姨承担
如果经过法院,我阿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在这种普通纠纷中,法律不对身体异常的人进行特别保护,不能因为某人有病就惩罚与他吵架的人——你自己知道自己有病还跑去吵架,责任自负。不刺激有病的人,那时人情,不是法律。
2、但是,禁止用故意刺激对方发病的手法故意伤害对方,比如明知对方有心脏病却故意去对方门口长时间辱骂(这是现实中发生过的案例)。
3、所以,区分责任的关键是当时双方的吵架是临时突发的还是你这一方故意挑起的。
4、假如你阿姨根本不知道对方有不能刺激的疾病(糖尿病好象没那么夸张吧),那她的责任就更小了。

要看争吵是谁引起的,如果是你的阿姨先激怒对方,有辱骂行为,医药费应该由你的阿姨承担。如果不是,无责任承担,还可要求邻居承担精神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