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太冤,太气人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20:35:13
2006年4月24号,2006年4月24日下午7时许,谭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男式摩托车,从当地的解放路新华书店向接龙桥方向高速(第一目击证人说谭某的时速起码是80公里)行驶,当车行驶至解放路原电视收费处时,将前方同向行驶在向左打转向灯的我的二轮男式摩托车(三证齐全)挂倒在地,在这之后,谭某并未减速反而逃跑,冲出10米左右(十字路口处)撞上停放在街道左边的“贵阳”牌拖拉机的后轮上弹回来约两米远,被压在自己的车下,导致受伤。我当时看谭某可怜,不想追究他的责任,骂了几句就驾车回家了。谁知后来,我们当地的交警大队居然认定我为肇事者,定我为逃逸,要我负主要责任。我自然不服,在经过两次上诉法院之后,法院依然判我负30%的责任,而判决的依据不是交通法,而是依据民法中公民的义务等条款来判的,我真的觉得很冤,这明明是一场交通事故,而且在这场事故中我才是受害者,不是肇事者,这也得到了法院的确认,但是为什么到最后判决的时候还是把我当成肇事者来判决?如果说是因为我当时没有报警,那么在场的那么多没有受伤的围观的人不都是要负更大的责任吗?请大家为我评评理吧!

知道窦娥是怎么死的了,被交警冤的,

知道小白菜是怎么活过来的吧,慈禧太后发话了,才洗清了,

你可以再收集证据,再提出重新审判,或者认了,只当拿钱消灾了,谁让谭**不撞别人,单是撞上了你?唉.

确实太冤了.

没有办法。法院依然判我负30%的责任,依据民法中公民的义务等条款来判的。因为当时围观的人都跑了,跑不到啊,再说谁又会主动站出来说他是围观的人呢。

最关键一点,你当时不应该驾车回家,你算间接当事人,应该报警的。

遇到这种事情,总结一下。
早日了解吧,希望你以后好运!

你们拿的交警都是饭桶

是冤,不过还幸亏对方也是骑的摩托车(机动车),他要是骑自行车就算撞伤了你,还得让你负全责呢(这就是中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