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住在一起后,分手了对方买的东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29:35
两个人住在一起后因为性格不合分手,但是在同居期间对方买了电视等用品?分手后他向另一方索赔钱财?另一方是否应该给他钱呢?

不能,因为他们没有结婚。如果结婚了,那么这就是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但没结婚,这只能算是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也就是说,他把电视之类的东西送给对方后后,他就丧失了对该物品的所有权,对方便取得了该物品的所有权。除非对方对他进行人身侵害。

谁买的就归谁呗

应该谁买的算谁的,进行实物分割。
因为没有结婚,所以物品及现金归买方所有,不存在共有财产。简单说,谁买的归谁。

同居的话,谁买的谁拿走,又不是结婚

赔钱就不必赔了,买了就拿走吧,损坏了也不能索要折旧费.感情都不要了,还要这些东西做什么?晕

不属于共同财产!所谓共同财才是针对夫妻。而你们只是同居,也许在感情上很多事情可以和夫妻类似,但是在法律上来讲,你们就是两个不相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