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什么方式把儿子给对方护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4:22:20
我(女方)于11年前(儿子还刚满周岁)与他离婚,当时我有工作所以同意不要他负担一切费用,由我抚养儿子,还另外给了他2000元钱。在这11年中,除了偶尔给儿子买衣物外,他真没负担任何费用,目前我已失业近10年,并又离婚而没有任何收入、没有居住房屋,过着漂泊的日子,无法继续抚养儿子;他现与其弟经营汽车(二手车)生意,有固定居住环境,有能力抚养儿子,我想把儿子交给他抚养。不知从法律角度能否支持?采取什么方式最好?
前几天他还说等儿子放假后接去渡假(不在同地),昨天就连电话都不接了;11年来我一人(屎一泡、尿一泡)照顾儿子,儿子还患有佝偻病,但我没向他要什么。现在好象如果他带儿子还要我给各种费用,这合理吗?我想:如果他能带儿子,不要我承担费用也就罢了;他若继续要费用,我都是漂泊的人,哪里能负担?如果他不要儿子,我只有要,但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他给11年来他应该给付的儿子抚养费(抚养、教育、医疗)和儿子大学毕业前的各种费用。
以上这些法律是否支持?目前他不要儿子的可能性太大,如果我要儿子,他能给付我多少(儿子从1岁到成人)费用?

分成两部分来看:
1、以前的抚养费,由于你以前不要求他付,因此不能在追要了。
2、以后的抚养费是可以由他全部负担的。更改抚养费的条件有: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都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而且,没个固定数目,根据以上理由,你可以更改抚养费。
也可以更改抚养权,但要男方接受,最好,还是你带,让他付抚养费,这在法律上,你是会得到支持的。

签订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