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46:17
前几天,我骑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以10-15公里速度行驶,结果斜对面跑过来一个小孩。撞了一下,额头有个包,脸上有些擦伤。
看了几家医院后,现在脑部没事,脸上的伤疤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会好。
他的父母提出要求赔偿。
这样的情况,他们有没有责任?一般我需要赔偿多少?
当时小孩的监护人正在做别的事情,并没有监护好自己的小孩,而我们相撞的地点也是人车共用的公共场地,本来就有汽车,助动车还有其他的交通工具行走的。
你说的我早就知道了,等于没说!
第二个人的讲法过于极端,我只是想问问“尺度”的问题。
我是在沿海的大城市里发生的,一般要赔多少?500元能搞定吗?因为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啊。

这样的情况,他们有没有责任?
:对方家长,应该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在公共车辆通行的地方本身就有一定危险,应该监护自己的子女,对方对此没有做到,这是过错。
一般我需要赔偿多少?
:你在行车期间没有保证安全,行驶速度相对较快,遇情况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应该承担适当责任,综合双方情况,你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
如此事双方协商不成,应该报警,则公安机关出事故认定书,后可诉讼解决争议。

你肯定是要负赔偿责任的。
抛开法律就按常理说,那么多机动车为什么就偏偏给你撞了?
即使他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但你是直接的侵权人,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和保护义务,所以要赔偿损害的。
但不是赔偿全部,他的父母也要负一部分责任。
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城市小区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该小区内的居民通行,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公共性,属于非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在城市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赔偿个P??小孩看病花了多少钱?擦破点皮赔毛啊 自己家长看不好 我告诉你 就算是脑震荡了 赔偿最多也就医药费的一半 那家长也JB是傻B 他要钱告诉他直接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