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23:43
什么性质

几年一次
几年一届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
会部分修改,1997年9月18日通过)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党的最高领导
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
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
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
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
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
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
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
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
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
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
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
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
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
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
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