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婚姻怎么才能离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42:38
我2005年与刘女士结婚领取结婚证,现在就感情不合要离婚,但是好麻烦
首先房子是我04年婚前独资购买,那时侯我们已经恋爱马上要结婚,那时候我身份证丢失,又因为我工作忙,我老婆不上班,所以我就把钱给她,她办理这个房子的事一些关于房子的证件房屋登记也是她的名字,还有平时我私下跟朋友做生意赚的钱我也直接现金交给她,也没什么凭证,现在我们感情不合07年6月底她要离婚,开始我不同意,后来吵闹很厉害,她7月份离家出走,她也跟她家人还有我家人说自己在外又找到个男人。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想问下,我这婚怎么离,协议离婚不可能了。
只有通过法院离了,但是房子跟存款她母亲也承认是我的,并且跟她母亲也协商了,房子归我,还有10万元存款我们各分5万,但是现在房子存款这些事情对我都不利,基本没有什么直接证据能证明,只有她母亲给我证明。现在她根本不会出面了,这婚怎么离,她可以跟她母亲出具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说明要离婚,委托她母亲办理,房子归我,钱一人一半,她母亲可以证明。法官会采纳吗,还有房子判决后,怎么过户,我拿判决书,然后她再跟她母亲出个关于房子过户一类的委托书可以过户吗。
问题2个:
1 这婚要去法院离,她需要给她母亲出个什么材料,具体内容要写什么
2 判决后,房子怎么过户。
申明不管是离婚还是过户房屋,她本人不会出现。只会提供给她母亲一些材料。
希望大家能帮下我,最好能给说的详细点,

对不起 这件事情必须她本人出面

虽然帮不到你 但是 详细的你可以找个律师谈下

还有要咨询法院 如果你盲目的去找资料什么的法院不于受理

还是一场空

在就是她人活着 这婚就是要回来离(分居的 失踪的可能牵强些)

着些都是我知道的 希望能帮到你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是《婚姻法》对离婚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参照。

既然都要上法院啦 还不如问律师去 抱歉我不能 专业的回答你

这个事情无法授权代理,但可以做缺席判决。既然她同意授权她母亲代理,那也表明她是接受离婚的。完全可以跟她母亲一起商订一份离婚协议(并不是感情不合离婚就非要法院见面),把共同财产分配也协商一致后由她本人签字后一起带上户口去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何必非要折腾去法院那么复杂。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