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谁应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2:17:08
在这里,受害人的家属委托我希望求助社会广大人士给予诚恳的帮助,还希望懂得法律的留下联系地址给予法律帮助。在此恳请谁知道好的法律网站。
我受该案受害人家属的委托是否能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是否失效?
我这里有铁证如山的证据但都以照片的形式在电脑里储存(原件的照片)当时的证据以书面的形式保存都有证人的手印。但在这里还不知道怎么往上传,以后我将以书面的形势向关注此案的各界人士提交,在此对关注此案的各位表示忠心的感谢!
其一,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当时吴某身上的伤痕,并且是在公安局造成的,并且是致死的直接原因,建议你继续上访,或者直接到北京上访,因为中国政治难免官官相护,起诉并不一定会受理.
其二,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某当时的伤痕及致死原因(主要是医院的票据证明之类),可以找当时的主治医生以及护士之类的人证,只要他们可以出庭作证,也是有赢的希望的,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如果用诚意打动那些人应该会为你作证.
其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
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
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安局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可以依法起诉或提起行政复议.
其四,一般而言,对于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正常死亡范畴,而家属也表示同意的尸体检查,只要进行尸体外表检验即可。如果家属对于死亡原因明确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就必须对尸体进行重复检验或解剖检验。 但公安局却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火化,就单这一点来说,公安局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前几项且不言,就这一项就可提起诉讼或是行政复议.
其五,就如楼上所说,即使什么证据都没有了,也可以借助舆论的力量,比如法律在行动等法制专栏节目可以很有效的帮助你们,如果真的可以轰动媒体,或者有知名律师或法学家帮忙也不一定,此案中最重要的就是吴某当时的主治医生,是很有力的证人.即使什么证据都找不到,第四条还是可以起诉的.
很抱歉我只能帮上这些,我是个法律专业的学生,专业水平有限,但是我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公道的,上访吧,法制在健全,总会还你公道.
因为当时没留下证据,很难寻找证据了,况且现在那帮人肯定串通一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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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才能提起诉讼.
现在主要看还留下多少证据,能直接证明吴某的确有这些伤,而且要证明这些伤的确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也要证明这些伤是在刑事拘留时,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