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规定改名字一定要有理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31:42
法律有规定改名字一定要有理由吗?还是公安局的人怕麻烦推脱的一个借口?如果我说的理由他们不允许,我可否投诉他们?

姓名权是公民的权利,本来是有自由决定自己的姓名.

但是为了稳定社会关系,再者要完全那样做,很多人就随便改,会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派出所在办理改名时,一般还是要你说些理由的,不是说你想改就给改的.特别是成年人.档案之类的很难配套的改.

理由常见的是:
姓名有歧视或贬义的,
姓名不方便交流和应用的.

不过未成年人,特别是小孩,改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一般不需要太强的理由.

好象没有吧。
我同学以前改的时候就没听说过要有什么理由的,不过改名字是挺麻烦的。
不知道是不是现在有什么新规定哦......

改名不需要理由,公民享有取名、改名的自由。

没有

现在规定了年满16周岁就不能改名了,除非特殊情况,具体规定还要问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