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不同时签,这样的保密协议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21:32
和公司签合同时公司没要求签保密协议,过了一段时间要求签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说签订的薪水里面含有保密协议费,同时规定了赔偿条款,而且要求离职三年后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如果签了这个保密协议,具有约束力吗?

第一、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在一个时间签订,也是有效的。因为保密协议可看作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早补充晚补充都是可以的。关键是看这个岗位是否确实涉及商业秘密,以及协议中要明确签订了协议的用工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
第二、你这个保密协议却签得有点问题。一般保密协议对职工方的要求是其在职期间必须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当职工提出离职后会被安排到另一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一段时间,通常就称为脱密期。脱密期不超过6个月,这比劳动法规定职工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就可以走人时间要长。你说的协议上约定了离职后三年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这是同保密协议不同的竞业限制条款,两者不应混为一谈,也不应同时存在。如果企业对你还有竞业限制要求的话,那在这三年里还要另外支付你竞业限制费。这一条权利提醒你注意维护。

是具有的效力的,保密协议应附于劳动合同存在,并且保密时间根据行业和职位的不同也有所差别。一般根据行业习惯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