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母见背,遵制丁忧”的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27:12
儒林外史中范进和张静斋去进汤县令,汤县令问范进为什么不去会试,范进说“先母见背,遵制丁忧”。
这是什么意思 请具体解释一下

大意是指 母亲去世了,按照礼孝制度持丧

见背——离开.通常指父母去世。
丁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

清代更是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所以范进遵从孝道没有去参加会试。

母亲去世,按照制度要守孝
先,表示已经去世的人比如先父,先祖,先帝,并且带有尊敬的意思;丁忧,即后人守孝,父母去世后,儿子要守孝三年,在这三年里,要在父母的坟前守着,盖一间草屋,住在里面,其间,不能着鲜艳的衣服,不能吃鱼肉,做官的要暂时辞职,等守孝期满再上任,更不能婚嫁。这些都是封建社会的制度

古时候“丁忧守制”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

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

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范进“先母见背,遵制丁忧”就是说他的母亲去世,按制度给母亲守丧,不参加举试、任职等活动。

“见背”是父母去世的意思。
“丁忧”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要依照礼节守孝三年,期间不能谈婚论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