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多计成本的,少交税金,该错账应该怎样改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8:04:24
题中,多计成本少计税金是否指应当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的,调整分录如下:
1.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2.借:生产成本 (红字)
贷:原材料 (红字)(领用材料成本调整数)
3.借:库存商品 (红字)(完工成本调整数)
贷:生产成本 (红字)
4.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本年已销产品成本调整数)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红字)(以前年度已销产品成本调整数)
贷:库存商品 (红字)
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的,还需调整应交所得税。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由于上述调整分录中,涉及原来的领用原材料成本以及完工产品入库成本的调整,进而影响已销产品成本的调整,计算较为复杂。所以,如果该多计成本的金额不大,或者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不大的话,一般可以简化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题中是指由于多计成本而引起汇算清交所得税少计的话,此时,帐务一般已经结帐,年报已经报出。这样,所有的调整分录不再通过损益类科目,而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分录如下:
1.冲回多计的成本
借:原材料 等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等明细科目
2.补计少交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另外,如果多计成本的金额不大的话,也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视同本年度会计差错进行调整。首先将多计的成本金额按原分录冲回(红字分录或者反分录),这样,该调整金额计入了当期损益。年末,按正常程序汇算清交所得税,并进